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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的沟通 与残障人平等相处的原则: 应小心使用困难带来错误观念与反应的过火言论: (一)若“残障”或相关的字眼在叙述的内容中并非是占有关键位置的字眼,则应避免,不必要把话题或叙述的焦点集中在这一字眼上。 (二)避免渲染绝症、终身不能痊愈、天生残疾或严重伤患等课题,不要利用这类题裁作为赚人眼泪的煽情故事和话题。 (三)不要刻意把一些成功或著名的残障人士描写得像是超人一般。 (四)不要刻意煽倩和渲染残障的状况。 (五)强调残障人士拥有各方面的能力而非强调残障人面对局限。 (六)避免制造残障人“面对悲剧依然勇敢生存”的模式,实际上应避免把残障人士塑造成他人想像的赋予的模式。 (七)观念和语言文字上都必须承认残障人是社会的一份子,在各类表达与叙述的场合,应描述残障人有能力投入社会、参与发展主流、传达的正面与积极形象。 (八)可以在物件上标明有关设施是残障人士适应的,但不可以特别把残障人士另加分类标签。 (九)不要直接或间接上继续传播不正确的传统谬误。人们不应以为残障人是无能或不会享受爱情、缺少性生理、不能过独立的家庭生活。 应注意媒体扮演提高公众意识的关键角色 (一)各媒体工作者须有自律的社会责任精神,在文字表达或图像设计之中,采用可以客观描述残障人状态的图像或专用的词语。 (二)传播残障人或老年人所遇到障碍的信息,避开癫痫患、脑炎后遗病精神分裂病患、发音不全及身体残障者的信息。 (三)传播在环境中克服障碍的好处与成功例证(例如:轮椅专用坡道、盲人横穿道路声音标志、为听觉残障者设置可调音低能公共电话等等。) (四)报导人们感兴趣的残障人的故事和事迹,应侧重其能力与尊严,而不是残疾本身。 (五)为改进传统上的负面观点,应刊登分析文字解除地方迷信或信仰对残障人的负面看法。 (六)关注侧重的真正需求,有深度的探讨残障人的生活课题,不要把残障人的事业与家庭课题极端化。两极化的去把课题渲染成不是英雄事迹就是悲惨生活是不恰当的。应表扬社会上真正有深度、理解残障人需要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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