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规划

停车场

(1)停车位应尽可能靠近通向建筑物的道路,使其距离最短,如有可能应进行铺面;

(2)车的周围应留出足够的空地,以使残疾人能够方便地上下车斑马线位置;

(3)应给载有残疾人的车辆留下停车空间,且用通用符号标识;

(4)通道和小路的宽度、周围的空间应大小合适,以便坐轮椅者使用。


A型
充裕的空间
以确保轮椅
使用者出入

B型
在二个标准
停车格之间
划定标明残
障人共用的通道

C型
标准的边沿停车
格外沿有安全通
行的设施

 

此处装置
荧光的界
石或画荧
光线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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