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规划

突出物

(1)对突出物如方向标示牌、树枝、电线、小孩玩的绳子、公共电话亭、椅子以及装饰用的各种物品,在安装时应考虑到盲人的拐杖所能触及的范围;

(2)在楼梯及自动扶梯下应设置障碍物,以提示盲人或视力有缺陷的人不要继续前行;

(3)人行道、门厅、走廊、顾客通道、侧房以及其他可行走空间应在头上方留出足够的空间,减少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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