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的实践

六、马来西亚槟城州

在一个社会中落实无障碍环境的个案研讨:

1)1993年11月1日,槟州政府宪报公布,槟州政府援引了联邦1990年修定的建筑规格(修订)附加法令的第三十四条A项,作为州内实施有关法案内容的根据(state gazette no:pg P.U.26)。

 2)从1993年11月11日迄今日为止,我们发现到,整个槟州有很大部分的新兴的建筑物,并没有严格遵守联邦宪法九十五条A项赋于三十四条A项的权力,意即是建筑者并未遵照有关法律。即使有关法令已被援引在槟城实行,而有关法令实施前已建峻的建筑,亦未曾依法案的要求重修,所有建筑物并不一定适应残障人士的进出。

3)1998年1月,州政府通过槟城州社会经济与环境研究所引进和探讨槟州持续成长的概念。在有关社会公义课题的研讨会上,包括:槟城州残障人协会、伊甸残障中心、圣尼古拉校友会与圣尼古盲人协会、马来西亚盲人协会、马来西亚盲人协会盲人图书馆、槟城聋哑协会、基督教男青年会聋人俱乐部与聋人自立中心、痉挛儿童中心,同协议成立SILA (Sustainable Independent Living and Access 持续独立生活管道,中释为自力更生联会)的联系网,推动争取州内落实无障碍环境。

4)1998年5月30日英文《星报》报导:当时的市政局主席丁福南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槟城市政局将很快在六个月的时内把槟城转变为一个步行者与残障者的友好城市,槟城州残障人协会在6月1日的《星报》上表示欢迎市政局主席所作的声明、表示会全力支援政府达致目标,并建议安排残障人士与市政局府对话。

5)根据1998年7月3日槟城《光华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报》、《南洋商报》与英文《星报》及《太阳保》报导:1998年7月2日,槟城州残障人协会、槟州聋哑协会、大马盲人协会槟州分会以及圣尼古拉校友协会代表到市政局主席位于光大大楼的办公室会见市政局主席。对话过程中,各组织代表向市政局主席呈上了联合建议报告,建议书的主题为改善残障人士使用乔治市公共设施的管道。会上市政局主席重申5月30日的声明,宣布:往后市政局在批准所有岛上的新建筑图测之前,将会要求有关建造者必须符合各种残障人士使用的基本需要和特别设施,否则不会发出入伙准证

        他说,市政局将训示政府部门及商业集中的光大大楼的管理公司,改善目前一些对残障人士形成不便的基本设施,诸如狭窄的厕所。设置过高的电话亭、中心平面图、以及升降机按钮没有为盲人与聋哑人士设置紧急响钟与警示灯等。

6)1998年11月11日《光华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报》、《南洋商报》与英文《星报》报导:1998年,槟城州首席部长许子根当天为一项为期十天的残障者培训工作营开幕。在这项有联合国亚太经济及社会委员会、槟州政府社会经济环境研究所,以及SILA所联合主办会议上,身为开幕人的首席部长说:

      我们终有一天会老,一个不会对老弱或残障者造成出入不便的环境是异常需要的,而在致力落实一个无障碍及对残障者有利的环境目标中,我们必须致力提高公众对此的醒觉及承诺。

        他也说,政府部门是人民经常接触的场所,因此有责确保其场所不会是对公众人士有障碍的,希望十天的工作营后,当局可制定一份塑造无障碍环境的参考指南,市政局可通过上述指南合力落实目标。他说政府机构在这方面将扮演一个领袖及先驱的角色,他将指示官员关注此事,以便政府机构先落实无障碍环境。报章亦报导,较早时,首长是由主办单位蒙着双眼及拐杖,从爱心大厦引导进入会场;他在体验之后表示,他认为决策之后建筑商有机会亲历其境的话,就了解残障者的须要是不过分的要求。

7)首长讲话之前,据1998年10月5日英文《星报》报导:残障人组织的成员要政府确保预防拉尼娜气象变化而设的六十四个拯救中心和拯救行动,都必须不会造成残障者的障碍。经常在豪雨中面对淹水灾害的《济世之家》寄宿残障人以及在双溪槟榔河一带的残障人共同向报界透露,即使平常的雨灾已使他们无助,何况是应付拉尼娜的可能侵袭?

8)1998年12月2日,配合12月3日世界残障人日之前一天,SILA推动一项残障行活动,希望能通过残障行唤起公众理解到,只要能够让残障人士独立生活及投入社会,残障者一样会对社会有贡献。有关活动强调:

(一)全力推动和支持市政局完成无障碍环境、(二)支持改善光大城市中心不适合残障人的贫乏措施、(三)支持残障人争取廉价屋公平分配的需要。

        代表六千余会员的共十个州内残障团体都有代表出席有关的残障者游街活动。这些团体包括马来西亚盲人协会、槟城残障人协会、伊甸残障服务中心、圣尼古拉盲童院校友会及槟城聋哑人协会等。

        SILA发言人,旦加维鲁表示,在他们于七月二日呈交一份备忘录给槟岛市政局后,该局已作出良好反应,在湾岛头路圣尼古拉盲童院通往美兰园购物中心的一段路上建设了盲人栏杆,以让盲人可以独自前往购物中心购物。

        另外,槟华人残障协会主席陈环湖指出,除了前往美兰园购物中心,残障者也希望前往其他地点办理其他事项。

        但槟州主要行政中心光大,仍然属于非友善建筑物,整座大厦虽拥有两间残障者厕所,但由于不符标准,无法关门,导致残障者在使用时非常不方便,甚至宁愿不用。

9)1998年12月18日英文《星报》报导:12月2日的残障行同一日,一群残障同胞到光大内部去试用各种设施,发现到这一个政府行政及商业的中心地带,并不是对残障人亲善的地方,尤其是它的公厕的门道都过狭窄,使得轮椅不能通行。

SILA发言人Thangareloo说,他察觉到,早在1985年,槟城市政府的结构规划组(Structure Plan Unit)便曾经接到有关为残障老弱改善公共设施的备忘录,可是超过十三年的时间过去了,人民依然无法见到公共建筑和道路交界处有多少改变。

10)1998年12月19日《光华日报》报导:市政局落实了它在历史上的首项残障人环境友善计划。市政局在丁加奴路至金宝路之间建了一条路,再从洗条桥与丁加奴路延伸至韩江中学前方,建立另一条路;这两条互成T型的道路长达1.8公里。当地州议员林武灿说,他是在这一年四月向市政局申请历史实行人道,以惠及区内三千人口及其他来往的人群,尤其是当地三间中学的学生。

        他说,行人道将设有方便扶轮椅者上落的坡道,不过,一些出入口处却未见有坡道,而且行人道也因数木而阻挡出入,不仅不利残障者,也不利公众,所以他将建议市政局加以改良,以让行人道更为通畅无阻。

11)一年后,槟城州政府社会经济与环境研讨所槟城州持续发展圆桌会议的内容结集出版。这一份《1999年槟州人民报告》的总辑之中,第五十三页说明:在1998年,在槟城州并没有任何建筑物是完全达到马来西亚标准规格(MS)1184和1183,以至1992年建筑规格(修订)附加法令第34条A项的要求。

12)据1999年月1日英文《太阳报》报导:联合国亚洲太平洋经济与社会委员会代表官员辛婉华出席州政府社会经济与环境研究所与SILA联办的残障妇女培训工作营。在接受专访时,她重申,马来西亚的槟城、印度的邦加罗以及泰国的芭堤雅是亚太经社根据 亚太残障人士十年的精神与目标所选择的三个培训残障训练人员的培训实验地点。

        她说,物理上的障碍也象征了态度上的障碍,这是由于那些没有残障的人轻视残障人,以为他们是社会上的弱者,甚至无视残障人的存在。

        另一方面,失聪者协会指出,他们已针对失聪者亦需要通过手语理解政治及大选演说的课题,致函首席部长表示态度,而首席部长回信说,有关失聪者的要求已交由其中一名助理负责。

13)同一年,槟州残障人协会也针对州政府和市政局的一系列措施在报章上作出多项建议和回应,这些建议和回应包括:

a) 1999年3月19日英文《星报》报导:残障人协会针对市政局宣布在利华路市区建立一千零八十一间廉价屋,请求市政局拨出其中百份之一的廉价屋单位专供残障人士申请,以方便那些在市区工作却为了节省开支而被迫住在城市边沿甚至郊外的残障人。

3月29日英文《星报》报导:市政局主席丁福南回应说他会郑重考虑。他建议协会将有意申请者的共同请愿信呈交市政局。另一方面,槟城失聪者协会顾问说,这其实是需要当局恢复一九八零年代推行的政策。

1999年3月27日英文《太阳报》报导:市政局主席再一次作出相似的回应。

b) 根据1999年6月6日《新海峡时报》载:槟州旅游、文化、艺术及妇女发展行政议员纪碧真在残障妇女训练工作营上说,世界有五百万残障人,如果槟州的无障碍设备做得好,则可以推动占其中百分之一的有能力旅游的残障者前来槟城观光,同时亦能帮助到本地的残障人与老者。她也邀请残障妇女组织起来,加入州妇女理事会。

        同年7月30日,残障人协会在《太阳报》回应说,州政府在希望吸引外国观光客之前,首先应关注本地社会的老弱和残障人的需要。政府首先能为本地人制造有建设性的旅游环境,才能确保同样的环境对外国的残障人和老人有利。

c) 1999年6月26日英文《太阳报》报导:市政局主席宣布自从与残障组织对话后,去年九月以来,市政局已经在槟岛数个地点为残障人士设立了十个固定泊车格,方便残障人像其他人一般到银行、购物中心、回教堂、邮局、电信局和民厅。

d) 根据1999年7月31日《光华日报》报导:槟城残障人协会会长陈环湖代表伊甸残障服务中心、槟城痉挛儿童协会、槟城聋哑协会、济世之家及槟城残障人协会等1千百人向交通部长拿督林良实医生请命,要求槟城港口有限公司率先在槟威两地码头提供残障人士厕所,加盖水沟和专业道。他说,政府强制航空公司与酒店为残障人设定专业设施并未真正惠及大部分贫苦的残障人士,反之,残障人士时常骑乘的摩托车及乘搭的长途巴士,却没有获得特别优待,也未设有残障人士专业设备,是美中不足的。

        他希望政府能够考虑给予残障人士特别的优待,例如乘搭渡轮和巴士时,应该获得半价的优待,就如航空公司给予乐龄人士的优待一般。

        他说,残障人士有能力自食其力、自力更生,开始却要承担比一般人庞大的交通费。因此,希望政府能够正视有残障人士的诉求。

e) 根据1999年9月27日英文《太阳报》报导:州政府宣称新街人行人广场拥有残障人通道之后,残障人协会希望当局再接再励,以便新建的新街行人广场可以真正适合残障人自由活动。另外,槟城盲人协会执委Naorazli Yeow说,她希望市政局可以向吉隆坡市看齐,从新街行人广场做起,为失明者准备一路上的指示板以方便失明者可以在无需旁人陪同下逛街。

f) 逛街1999年10月6日《马来前锋报》、10月7日《星洲日报》、《南洋商报》与英文《太阳报》报导:槟州残障人协会会长表示根据今年七月为止的调查,州内竟未有任何一新建筑物根据1993年法令的要求,所以也未曾符合大马规格MS1184和MS1183的标准。因此,这些建筑物都并非对残障人和老弱有足够亲和力的建筑。

10月8日,市政局一名发言人在英文《星报》否认上述说法。

        隔天,在同一份报章上,报章残障人协会回应,如果市政局要求证据,双方可以一起到市政局所以为合符标准的建筑物验证。

        另外,1999年9月12日,柑仔园选区州议员林武灿亦提议选举委员会必须为残障者准备友善的投票环境。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残障者说,除非是由他人背着上楼或找人代填或代投选票,他们无从运用投票权。

14)根据1999年9月25日《南洋商报》、马来文《马来前锋报》、英文《新海峡时报》、《星报》以及1999年9月26日《光明日报》、《光华日报》、《星洲日报》、马来文《每人新闻》报导:槟州首席部长丹斯里许子根博士在出席槟城国际听觉障碍者委员会主办的国际听觉障碍日时表示,州内所有新的建筑物都强制性必须为残障人提供基本设施,而旧建筑物也会陆续在往后五年内为残障人提供特殊的基本设施。他说,他已经指示市政部及各相关部门,日后所有的建筑物都必须符合联邦规格局的标准。他也呼吁更多私人机构应主动提供工作给予残障人士。

15)同一年,一九九九年结束前,槟城残障人协会对州内的一些新旧建筑调查,发现了许多?????,其中六项具体的例子:

    a) 1999年,一间在诺尔登路兴建的酒店,初开设时内部尚未提供方便轮椅使用者的洗手间。

    b) 1999年9月25日,回教堂路的一间银行,开设时尚未提供适合残障人的基本设施。

    c) 一间近车水路的私人医院,医院内亦未提供方便轮椅使用者的洗手间。

    d) 在中路区一间女校,校外的新路也未曾有对残障人友好的设施。

    e) 当然,作为州内最主要的政府与商业机构集中地点的光大城市中心,也并未如市政局主席所说的有显著改善。在1998年会见市政局主席的各残障团体代表,如果要再次到光大去会见主席,就必须重覆上一次的困难。如果一名残障人士,尤其是一名轮椅使用者独自进入光大去会见首长,可谓是重重关卡。

    f) 新关仔角的新长堤台阶过高,看来可以供情侣吹吹海风,却不适合老弱和残障人士散心。

        以上有关槟城实施无障碍环境的资料来源,是根据各报章刊物报导选辑。由上述资料的内容,可以发现,虽然槟城在一九九八年获得联合国领为东南亚首个先锋都市,槟城州政府也以此作为大选前的成绩单,可是报章迄今未达致联合国概念中先锋都市必须是无障碍的要求。报章距离落实无障碍环境的理念,还有大段距离;不论政府或人民,仍需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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