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的实践

五、 大马残障人一九九九年

1999年3月1日英文《太阳报》报导:

        槟城失聪者协会一名会员郑建和说,马来西亚与日本两国为国内的失聪者提供的便利,有明显之分别。在专访中,他说,在日本,失聪的儿童是在察觉症状和诊治的早期,已开始了他们的学习生活。在马来西亚,儿童要在七岁到八岁之间方才被送入学校。

        日本的失聪者与其他正常人一样,可以毫无困难的参加领袖课程。

        我们在第一电视台可以看到播放新闻时兼用手语表达,可惜其手语的图像太小而不易看清。相反的,日本拥有特别专供失聪者的手语播道,甚至在国会会议中,也有人用手语翻译,引导失聪者理解全部会议过程。该国失聪者不会陷入于政治潮流之外。

        日本的失聪者社群经常都有会议及集会,他们也在他们的例常会议中分别采用美国与日本手语翻译,以确保两种手语的使用者,互相都能沟通明白。

        日本的失聪者可以通过录影及电脑装置的设备使到电影出现字幕,让他们知道影片的对话内容。开始,在本地的马来片,却少了字幕的影片,令人无从欣赏。

1999年4月4日英文《星报》报导:

        联合国亚太社经会咨询人员温德卡斯在为残障人士推广无障碍环境工作营上说:当前,发展的国家如澳洲、新西兰、加拿大等等,已有的人口数据显示了残障人占了有关国家总人口的百分之十八到百分之二十人口;其数据足以让人联想到,在发展正规军的残障人口更难以估计。因此残障人必须参与官方的各种计划和调查,以便争取残障人参与决策及分享更大片的经济蛋糕。

        他说:许多残障人都由于眼前没有任何通行的途径而养成了消极的认同。

        他们失去了童年成长的途径,也失去了友谊、社会参与、教育、就业、婚姻、住屋的途径,他们失去了通往人类尊严的途径。

 1999年4月8日《星洲日报》报导:

        联合国亚太区经济及社会委员会咨询委员温德卡斯说,拥有无障碍环境是一个残障人士必须拥有的基本人权。

        他认为,在迈向无障碍环境的路途上,只有持续性的努力以及从各方面着手,才能为残障人士向政府争取到福利。

        槟州消费人协会副主席慕希汀说,在谈到消费人的权益时,其内容不只是限于消费权益之课题上面,也应包括社区与社会供给每个人,包括残障人士友善环境。

        槟州聋哑协会主席方状钦说,身为一名聋哑人士,他面对许多问题。如果他面对事故,要到警局报案,警局甚至没有一名人士可以诠释他的手语,结果会导致该案件不了了之。

        他说,许多专供设予残障人士使用的设备也常会遭到公众人士霸用,因此他希望政府可以强制执行保护残障人士条例,以协助残障人士恢复应拥有的权力。

1999年4月12日英文《新海峡时报》报导:

        大马私人界引进了有关椅形升降机(chair lift)以及电梯轮椅(stair lift)的概念,人们可以利用这种椅子上下几层楼或上电梯。大马社会福利署设立总部的地点--Wisma Shen大厦,是最先在电梯装置这种电梯轮椅设备的公共地点。

1999年4月25日英文《星报》报导:

        马大建筑系讲师Naziaty Mohd Yaacob批评说,吉隆坡Jalan Raja Laut轻快铁车站的环境对残障人不友善。她说,坐轮椅的残障人要上到月台,首先需要找几名有力气的朋友扛抬,用上二十分钟才能有机会上得月台,方才有机会搭上车。

        她说:在一九九四年,曾经有过一场和平请愿,使到其中一家公司以及决定改善车站和车子内的设备,以便两者都照顾到残障人的需要;但是,另一家轻快铁公司却是依然如故,不曾为了残障与老弱改善设施,到了一九九九年,我们还是在等待。

1999年5月4日《新海峡时报》报导:

        当局在槟城等各地,特地安排时间和地点,为失聪的选民进行选民登记。据知,由于各政党政治集会和选举活动都未曾使用手语,因此到目前为止,全马大约一万三千名失聪选民,都无从充份理解国内的政治与经济状况。

        协会的负责人呼吁政府及各政党向日本的政党学习,在所有集会演讲的场合准备手语翻译员。失聪者的组织指出,各政党应理解失聪的选民人数虽少,但是他们在选举中也有权力,甚至困难起关键作用。

1999年5月7日英文《星报》报导:

        北霹雳聋哑协会呼吁大马各电视台向大马第一电视台看齐,为新闻节目提供手语翻译。协会顾问V.Jeganathan医生说,虽然这一项建议可能会由于目前社会上缺乏手语翻译员而受阻扰;可是,只要有一位合格的手语译员,就可以训练其会员懂得阅读和使用手语。

1999年6月25日《光华日报》报导:

        洪朝国(四十岁,工厂工人),今日代表七名残障人士向马华公共服务及投诉组主任张天赐投诉,对有关大道的公司没有提供便利,感到不满,雪州马华法律顾问林春锦也在场。洪朝国说,他和六名经常使用白蒲大道的残障人士,经过通往甲洞的收费站时,要特别小心,因为该大道没有为残障人士提供便利;特别为残障人士设计使用的三轮西卡是通不过的,误入车道的三轮西卡都得掉回头,转用车辆车道。

        张天赐说,有好几百名残障人士都使用三轮西卡,然而有关方面却没有设立供给这种三轮车的使用车道。他说,残障人须使用汽车车道,会造成诸多不便。

1999年6月15日《太阳报》报导:

        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环境委员会赞助,槟城州社会经济与环境研究所和SILA联办的残障妇女训练工作营获得三十余名各州残障妇女参与。

        会上,其中一名残障同胞,来自马来亚大学建筑环境计划的讲师Naziaty Mohd Yaacob说残障人寻找工作时,常常遭遇到的拒绝,残障人被推辞的理由居然是我们这里没有适合你们的设备。

        她说,其实在六十年代之后,建筑师已越来越关注到这一项环境课题。

        在乡村,你可以很容易的和其他人打成一片,只要有轮椅走过,大家会和你配合。但是,现在建设的是布满各种建筑的城市,同时又要求人们在城市中工作,因此,建立的环境必须像乡村一样亲善。

1999年月2日马新社报导:

        国民团结局与社会发展部部长宣布,大马的福利部与本国两间保险公司:大东方保险和马来西亚国民保险,正在策划一份非营利的保险计划,以便设计出一份能针对残障人的保险需要而设的社会保单。有关计划的保单,最高的保费为六万元,每月付款为二十三元。部长也说,其部门正为部门所经营的各机构内的残障职工们寻求保险保障。

        另外,福利局总监亦说,他的部门正在等待另外两间公司的相似建议。

        他说,他的部门已接到七十三名残障人士的报名,而报名正在试图为这一批残障人士接洽一份集体意外保单。

1999年8月3日英文《星报》报导:

        大东方保险方面表示,他们知识在设计以残障人士的监护人为保客的保单,而非设计一份保障残障人士的身体与生命的保单。保险公司说,这份保单是为了确保残障人士的监护人万一遭遇不幸,残障人将成为受益人。

1999年8月4日《星报》报导:

        国内残障组织置疑国内保险公司一贯把残障人列为高风险的定义。槟城残障人协会主席陈环湖说:保险公司应拿出证据来。他说残障人一般都不会比其他人士行动频繁,因此,残障人生命中会遭遇的风险程度应是比其他人士来得低。

        圣尼古拉盲童院校友会主席Nordin Hanifiah说,把失明者列在受保范围之外是不公平的,如果有注意周围的环境,就会发现意外事件每时每刻发生在不同人的身上,尤其是发生在电单车骑士身上。相对的,由于失明人比一般人较少到处行动,而且行动时比其他人更注意步步小心,因此,很少意外发生在他们身上。

        马来西亚济世之家全国事会会长拿督邱吉寿说,残障人亦应得到个人意外与生命保障。他说:这将有利他们的家庭,残障人至少会因此而有安全感。

1999年8月8日英文《星报》报导:

        马来西亚寿险公会主席L.Meyyappan表示,到目前为止,的确是没有任何数据可以显示残障人士的生理缺陷与意外、死亡率或病症有任何特殊关系。

        他说,只不过有关看法,却成为保险界的成文规条。一直到今日在保险的定义上,残障人一直被视为一种负担,必须受到监护人照顾;结果保险公司遇到残障人投保时,要不是拒保就是提高保费百份之二十五到百份之百。

        我们将会检讨残障的定义,并简化符合申请的因素,尤其是针对那些有能力赚钱的残障人。

        大马华人残障人协会署理会长Christine Lee表示,她从经验中发现到保险公司拒保残障人的理由都是基于一种谬误的猜测。

        有一次,我申请危险病症保单,他们要我另付百份之百的额外保费,我建议我自己付钱接受全盘体验,如果证明我是健康正常,他们就必须接受我付出与其他人一般的保费。然而,他们最终却是拒绝我受保。

1999年9月4日英文《星报》报导: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拿督陈祖排博士宣布,国内所有的州政府以及在宪报宣布,各州各地区上的房屋发展必须根据法令提供残障人士需要的一切设备,以让残障人士可以享用到公共设施。

        他说,既然社会上有需求,发展商也必须懂得灵活处理以及从实际的角度,提供适宜残障人居住的房屋。

1999年月8日马新社:

         国民团结与社会发展部长宣称,内阁已通过新规定:凡是新建的公共住宅区,其中百份之十的房屋,必须是对残障者友善,拥有一切设施,适合残障人购买和居住。

1999年9月9日英文《星报》报导:

        槟城发展商拿督王锦发表示,内阁决定,新发展工程之中,百份之十的房屋必须开放于残障者,是一个好的开始,受到大部分人的欢迎和接受这一事实。

1999年9月12日英文《星报》报导:

        槟城柑仔园选区州议员林武灿提议,选举委员会必须特别准备位于建筑底楼、拥有无障碍环境的投票室,以方便残障人、老年人及病人。

1999年11月5日英文《星报》报导:

        沙阿南高等法庭下判,吉隆坡一家国际学校,必须继续接受一名残障学生Jackob Renner在校内就读。

        法官下判说,根据法律与公正的立场,学校当局不应当首先考虑为残障学生提供无障碍环境会增加经费,把它例在首要因素。他说,取消一名成绩和品行都没有问题的学生的上学资格,是不合理的,学校应把儿童的基本教育权利列为首要的考虑。

1999年12月7日英文《星报》报导:

        国民团结及社会发展部长为盲人点字版本《可兰经》举行推展礼。

        在推展礼上,她表示,吉隆坡城市中心(KLCC)、国家剧场和太子贸易中心都是首都的残障人友善建筑,而国内所有建筑物,都必须在这两年间,完成同样的标准。

 

政府承诺: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至十二月四日在吉隆坡举行的Campaign 99 Conference获得了全国残障组织及社会工作者的参与。各政府机构在这一主题为残障人在工业社会中朝向更有效的参与的大会上,亦都作出了报告。根据这一系列的报告,我们可以理解,联邦政府各部门过去以来所达致的成绩。

(一)国民团结与社会发展部:一九八八年起,福利局推动政府实行公共服务机构采用残障员工、规定至少百份之一的职员必须是残障人士,以减少残障人士的就业障碍。一九九二年,福利局实行全国登记政策,发出残障人身份证。福利局除了设立各种机构支持残障康复与培训,也在每年拨款超过二百万马币援助各慈善机构。此外,福利局也和其他官方部门及非官方组织合作,为推动实施改善公共建筑无障碍环境订立各种条规。福利部并与大马残障人奥运会合作推动残障人运动。

(二)人力资源部:部门在一九九零年推动鼓励私人界至少雇用百份之一比例的残障员工的政策。部门也制定奖励条文,鼓励雇主提供残障人就业机会或者为残障员工添加设施(包括无障碍设施)。

(三)交通部:交通部宣称,部门会尽量落实建设符合无障碍环境的设施。部门已关注到,未来修订各交通法案时,必须详列残障人士的需要,例如:在港口或机场必须拥有适合残障人使用的升降机。

(四)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市镇与地方规划局将会调整自一九九零年以来宣布的公共建筑条文。该部已将各酒店改造内外设备过程中实施的无障碍程度作为各酒店的星级评分的标准,以推动发展商以及专业界的醒觉。事实上,目前首都吉隆坡已进行一项向全国示范朝向无障碍都市的发展计划,希望能通过响导性的发展计划建立对残障人士友善的都市以及无障碍都市的模式。此外,一些教育机构的建筑设计课程,亦已纳入探讨无障碍课题的教材。

(五)教育部:根据特殊教育部马大报告,有关部门通过了特殊学校、混合上课计划及全面教育计划提供残障社群教育机会。该部门目前也一再研究,为了残障社群的需要,必须改善调整课程内容,尤其是为那些学习障碍的人士调整课程。目前,除了培训特殊教育教师,部门亦在大学层次上,支持一些修读大学学位的残障人士。

(六)青年及体育部:体育局正在考虑向福利局接管残障人体育事务,以发展有关项目。在目前的阶段,则协助福利局推动残障人参与体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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