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的实践

二、 亚太区的曙光

        在一九八三年到一九九二年国际残障人十年期间,全球人民普遍发现到世界各国家的残障人口不断增加,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情况更是堪虑。

        一九九四年发布的联合国的估计资料发现,亚洲太平洋地区的老年人人数增加,也是导致残障人数量增加的原因。据估计,在这一个地区内,六十岁以上的老人数量正在逐年增长:在短时期内,它会从一九八零年的一亿七千万,增加九十年代的二亿二千五百万。而到了二零二五年,将会增加到六亿二千三百万。这也就意味了,到了二零二五年,世界上有百份之五十六的老人是生活在亚洲太平洋地区,相比起一九八零年的百份之四十五,增加了百份之十一。其实,从数目字去比较,增加的不只是比例,也是人口。由于体弱老年人对无障碍环境的需要,与残障人的需要是一样的,所以全面在亚洲太平洋地区各国内实现无障碍环境的需求,必须提到日程上来了。

        虽然如此,在八十年代之前,所有有关生存环境的发展计划不曾太考虑残障人和老人的无障碍环境。这问题迄今是比较新的问题,不受足够的支持与重视。

        有鉴于上述的客观条件正催促着国际的努力,联合国亚洲太平洋经济会委员会(ESCAP)于一九九二年四月在北京召开的第四十次会议上,通过了这一年四月二十三日的48/3决议,宣布从一九九三年起到二零零二年的十年期间为亚太残障人十年。在一九九三年四月的曼谷会议,又通过了四月二十九日的49/6决议,决议欢迎亚太地区的残障人士签署全权参与平等的声明、采纳和通过了一九九三年到二零零二年的亚太残障人十年议程。

        在这之前,联合国在一九九一年十月十六日召开老年人及其生活的世界行动计划46/91执行会议上,一致通过老年人的独立、自尊、自我现实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力。

        为此,ESCAP的成员团和准成员一致在决议中一再重申,它们承诺,要促进残障人和老年人享有一切正常人应有的平等权利。ESCAP宣布一九九三到二零零二年为亚太区残障人十年的主要任务,是要消除该区域中所有阻碍残障人参与社会生活的障碍物。

      上述决议在一方面包括了与会者特别认可的议程:未来使残障人能够全面而平等的参与正常活动,就必须克服其身体障碍的阻力;决议在另一方面,也提到了与会各国代表已关注到上述亚太区老年人的增加,以及老年人与残障人相同的需要无障碍环境。

        未来实现亚太残障人十年的目标,亚太经社会(ESCAP)在一九九三年即开始着手开始制订一项为亚太区残障人和老年人创建无障碍的导则,并且在一九九四年六月六日但十日在曼谷本部的专家会议上,修订了导则的最初草案。这项会议有来自十五个国家的二十八个代表参加,这是联合国第一次为促进无障碍环境举行了区域性的会议。

        有关导则,是亚太经社会的发展处与联合国人居联合中心的域乡发展处合作开发;这份文件在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四日至十八日,经过了亚太经社会残障人与老人自助组织的复决,进一步加强和通过。这一份导则的参与世界者各自拥有不同的专业与经历,涵盖了建筑、结构、法律、政府管理、公共意识及城乡规划多个范围。

        一九九五年九月,亚太经社会为了促进和推广亚太地区发展中国家的城市无障碍环境的建设和改造,以确保残障人和老年人平等的参与社会公共生活、适应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又选定了印度的新德里、泰国曼谷和中国北京为实验区。在联合国支援下,三个国家的首都,各自选出一平方公里的住宅区作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试点。

        根据亚太经社会的调查,亚太地区为残障人和老人提供无障碍需求的有关计划和政策,有两大倾向。一个倾向是在整个生存的环境中考虑残障人和老年人的无障碍需求,另一个倾向是开辟特殊的地区和服务,以满足残障与老年群体的无障碍需求。澳洲、中国、伊朗、马来西亚、新西兰、菲律宾、韩国、新加坡、越南等国,是采用第一种倾向的根据,这些根据的政策和法规,具有提高整个建筑环境达到无障碍程度的目标。日本虽比起亚洲太平洋区许多其他国家更早实行无障碍环境,它开始则先选择第二种倾向,最初都是集中在发展特定的城市和特殊服务。在日本,一开始就有说座城市被指定为示范与安全城市,并在城市的重要车站附近,设立无障碍标志。一九九五年,日本经过从十个示范城市取得经验,制定的国家级无障碍法开始实行之后,转向第一种倾向的情况已明显。

      亚太经社会也赞助了促进各国的障碍者参与社会生活的活动。在亚太区,马来西亚的槟城、印度的邦加罗和泰国的芭堤雅是三个被选择推行残障人训练培训工作的城市。在马来西亚,它所赞助的活动,包括了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一日起在槟城举行的残障者培训工作营

        无论如何,正如你我在人生体验中所获知的,在许多亚太区域的国家与社会,迄今未能充份完成无障碍的理念。尽管一些国家和城市如横滨、北京已做出了许多令人赞赏的努力,但是,在另外一些国家,理念与实践还有一段大距离;即使其政策和法规要求建筑物和公共措施在最低的程度上实行无障碍环境,但是在落实与实践的层面上,无障碍环境依然是有待实现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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