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规划
地面与地板面
(1)地面和地板面(沿进入通道一节需通过的空间,包括地板、人行道、坡道、楼梯和带棱坡道),应是平缓、坚硬且有防滑阻力的;
(2)如果在垂直方向高度变化为6mm时,不必做边缘处理;如果水平变化少过13mm之宽时,应做成斜坡,且坡度不大于1:2;
(3)如果在小路上有栅栏板,则其缝隙不能大于轮椅的轮子宽度(如13mm);
(4)如果地板表面铺地毯或地毯片,必须要粘结牢固。在经常有行动不便或视力有缺陷的残疾人出现的地方,不应铺设又长又厚的地毯;
(5)路的边缘宜用不同颜色、并用线型清晰地标识出来;
(6)街道上的器皿、树木、灯以及垃圾箱应位于路的一侧,且路面特征及周围颜色应有所改变以指示人们找到这些东西。
